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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高齡化,失智、中風、或因意外陷入昏迷等狀況,讓許多家庭面臨一個沉痛的問題:當摯愛的家人無法再為自己做決定時,我們該如何合法地守護他的醫療、財產與生活大小事?我國《民法》中的「監護宣告」制度,正
父母離異,最無辜的永遠是孩子。法律明文規定,不論監護權歸誰,父母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的義務。然而在現實中,許多獨自撫養孩子的家長,不僅要承擔雙倍的辛勞,還要面對另一方拒付或拖欠扶養費的困境。如果
在華人社會,遺囑常是個敏感話題。許多人辛苦一生,希望透過遺囑來安排身後事,照顧想特別照顧的家人。然而,法律為了保障每一位繼承人的基本權益,設下了一道重要的防線──「特留分」制度。當遺囑的分配方式嚴重偏
離婚不僅是情感關係的結束,也涉及到現實的財產分配問題。在台灣,只要夫妻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其他財產制度,法律就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而在這個制度下,當婚姻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就有所謂的「夫
在離婚的風暴中,父母最關心的,無疑是孩子的未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法律上稱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歸誰?扶養費又該如何計算?這些問題不僅牽動著父母的心,更是法院在審理家事案件時最慎重、最核心的一
當家人離世後,除了悲傷,繼承人最常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處理遺產。如果大家無法坐下來達成共識,遺產就只能一直維持在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狀態,誰也無法真正動用。此時,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