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在Dcard、FB、遊戲頻道罵人,以為匿名就沒事?「公然侮辱罪」早就鎖定你!

躲在螢幕後面,化身為鍵盤俠,似乎就能暢所欲言?在網路世界裡,因觀點不合、消費糾紛或一時情緒上來,就用「垃圾」、「婊子」、「神經病」等字眼問候對方,是司空見慣的場景。但你可能不知道,當你按下「Enter」鍵的那一刻,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別以為匿名是你的護身符,本文將揭開網路罵人的法律風險,告訴你為什麼在網路上更該管好自己的手指。

 


 

壹、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兩個條件就成立!

要構成公然侮辱罪,其實非常簡單,只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行為發生在「公然」的場域

「公然」是什麼意思?就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得到或聽得到」的狀態。 換到網路世界,這包括:

  • 社群媒體的公開版面:在Facebook的公開貼文、粉絲專頁、公開社團,或Dcard、PTT等論壇上留言。只要不是一對一的私訊,就幾乎都是「公然」。
  • 網路遊戲的公開頻道:在遊戲的「世界頻」或「大廳」裡罵人,所有線上玩家都能看到,這絕對是公然。
  • 各種網站的留言區:在新聞報導、部落格文章下方的留言區開罵,也符合公然的定義。

 

二、內容構成「侮辱」

「侮辱」不需要指控一件具體的事情,它指的是純粹的、抽象的謾罵,目的是貶低他人的人格,讓對方感到難堪、屈辱。 法院會用社會一般人的標準來判斷,常見的例子有:

  • 粗俗的髒話:「王八蛋」、「幹」、「臭三八」。
  • 貶損人格的詞彙:「垃圾東西」、「賤人」、「人渣」、「不要臉」。
  • 影射性羞辱的字眼:「臭婊子」、「妓女」、「淫婦」。

 

【常見迷思破解】

  • 「我又沒指名道姓!」 錯!即使你沒有寫出全名,但只要從前後文、對話情境,或提到的特徵,能讓其他網友辨識出你罵的是誰,一樣構成犯罪。

 

  • 「我罵的是他的遊戲ID,又不是他本人!」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682號刑事判決認為,網路帳號或暱稱,在虛擬世界中就代表著那個使用者的「人格」與「名譽」,因此侮辱一個ID,就等同於侮辱那個ID背後的人。

 


 

貳、侮辱跟誹謗,差在哪裡?

這兩者常被搞混。簡單區分:

  • 公然侮辱(罵你這個人):是抽象的謾罵,不牽涉具體事實。例如:罵對方「你是個爛人」。
  • 誹謗(說你做過某件事):是指摘或傳述一件具體會損害名譽的事情。例如:散布謠言說「某某某在公司偷錢」。

 


 

參、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

有人會說:「我有言論自由啊!」沒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它並非讓你無限度地攻擊他人。當你的言論已經變成純粹的人身攻擊,不具備任何公共討論的價值,且嚴重侵害到他人名譽時,法律的天秤就會傾向保護「名譽權」。

 

法院在判決中曾明確指出,像「賤人」、「臭三八」這類詞彙,無益於公共思辯,也沒有任何正面價值,因此被害人的名譽權應優先於被告的言論自由而受到保障。

 


 

肆、結論:手指有根繩,罵人前請三思

網路的便利,讓我們更容易表達意見,但也更容易因一時衝動而口不擇言。請記住,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每一句刻薄的留言、每一次憤怒的謾罵,都可能為你招來刑事責任(拘役或罰金),以及接踵而來的民事賠償。 在按下發送鍵之前,多想三秒鐘。一個理性、尊重的網路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