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B、共有甲地,多年來B均不願與A協商分割甲地,本所律師受A之委託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所提出的分割方案經法院認定分割線筆直,各坵塊形狀方正,可發揮土地經濟價值,並無明顯不利之情形,認為此分割方案尚屬公允而予以採用,B所提出之分割方案因造成A、B兩人分得的土地利用不便,有損土地經濟價值之虞,且徒增法律關係之複雜化而未予採納。(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9年5月19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