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男、B男、C女、D女為E之子女,E在去世後留有存款、老人會互助金、安養院退費費用合計約60萬元,A男卻未經全體兄弟姊妹同意逕自認為自己可分得一半財產的權利,而取走30萬元,經B、C、D委託本所律師向A提告返還遺產,法院判決A應將遺產返還給全體兄弟姊妹。(損害賠償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8年1月31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