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B、共有甲地,多年來B私自未經A的同意在甲地搭蓋鐵皮工廠,造成A無法對甲地有效使用,本所律師受A之委託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所提出的分割方案經法院認定A、B分割後所取得的土地均有臨路,是對於A、B二人最有利的方案而被法院所採用,B所提出的分割方案使A在取得分割後的土地無路可通行,對A甚有不公平之處,而不予採納。(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9年7月14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