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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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A、B、C、D、E、F、G、H、I、J、K、L、M、O、P、Q十六人共有甲地,A多年來就想要與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甲地,但因人數眾多加上許多共有人也不知道聯絡方式,因此就甲地無法進行協議分割,本所律師受A之委託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所提出的分割方案經法院認定分割線筆直,是對於全體共有人最有利的方案而被法院所採用;G雖就甲地也有提出分割方案,但經法院認定共有人C分得的部分地形不方正,且共有人臨路面寬亦不合理為由,而不予採納。(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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