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B為多年熟識的朋友,A邀B一起出自經營網購實體甲店面,B便出資35萬元給甲公司,A、B雙方並合意依照出資比例,約定將來甲店面有所盈餘時,即依照出資比例分配盈餘,惟在經營期間,B認為A均無法出具帳目供其對帳,使自己無任何盈餘可以分配,B憤而對A提出詐欺取財之告訴,本所律師為A進行辯護,認為本案純屬投資無法獲利所生之債務糾紛,A並未向B施行任何詐術騙取B的35萬元投資款,最終地檢署對A為不起訴處分。(詐欺案,彰化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日期:108年9月17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