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偽造文書、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偽造文書、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偽造文書、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B原為夫妻,B卻在兩人離婚多年後,將A所購買的3份保單,先是偽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欄A的簽名,將要保人變更為自己,同時亦將受益人指定為自己後,持此3份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A委託本所律師對B進行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的告訴,經地檢署認定B確實涉有犯嫌而將B起訴至法院進行審理,B因此遭到法院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偽造文書及詐欺案,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日期:106年6月23日;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6年9月26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