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危安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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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A、B為男女朋友,B在交往期間至外國留學而另結新歡,因此向A提出分手,A於是心生不滿,為了迫使B與他再度復合,竟以通訊軟體對B宣稱要將他們交往期間所拍攝之私密照片、影片寄給B的家人,並同時將這些私密照片影片也公布在網路上讓網友瀏覽,B在接收到A傳給她的訊息後,感到相當驚恐,而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對A進行提告恐嚇,地檢署認定A男確實有所恐嚇犯嫌,而將A起訴至法院進行審理,A因此遭法院判處2個月的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案,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日期:107年5月18日;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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