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B為夫妻,B在婚後發覺A長年來皆不思負擔家計,整天只會吃喝玩樂,甚至與C女經常在外過夜不歸,B對此婚姻生活感到相當痛苦不堪,委託本所律師向A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定A、C親密互動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程度,且認為A長期離家,不與家人聯繫,認定雙方婚姻有名無實,而判決A、B准予離婚。(離婚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9年8月3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