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於IG上看到網路求職訊息,即加入B的LINE為好友,B向A表示A可擔任B開設公司的會計人員,主要工作內容為提供A自己的帳戶來邪術B的公司收取貨款並將貨款轉帳至其他廠商,A即信以為真,並提供自己銀行帳戶給B,協助B公司收款及轉帳貨款,後該帳戶被列為警示戶,隨後A即被以涉嫌詐欺與洗錢罪嫌偵辦,A前來本所委託律師為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A僅有交付帳戶給B,但未寄出提款卡且告訴B提款卡密碼,僅因一時誤信B的話術,才會把自己的帳戶資料交給B,難認A主觀上有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經地檢署認定本所之律師主張有理由,而給予A不起訴處分(詐欺案,彰化地檢,處分日期:1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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