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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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A與B等32人共有甲地,多年來因共有人間就甲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係較符合多數共有人之意願所為之分割方案。同時亦已依多數共有人目前之使用現況,儘可能避免將來分割後造成共有人分得之土地與建物為不同人所有之情形,並且以分割後之各筆土地面積、形狀而言,各筆土地均尚屬方正且完整,各共有人所分得之土地位置,均能直接臨接道路或藉由某筆土地對外通行,並無袋地或無法通行之情形,而予以採用。(分割共有物案,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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