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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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A與B等54人共有甲地,多年來因共有人間就甲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甲地分別分歸A、B單獨取得,並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符合於多數共有人意願;且依A所提方案分割結果,使甲地之地上物之所有權人,得以取得建物坐落基地,亦合於經濟效用,而有利於土地利用,A、B再以金錢補償未分配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亦足以保障其他共有人權益。是認A所提方案應屬適切,而予以採用。(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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