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與B等13人共有甲地,多年來因雙方就甲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係按甲地上原共有人之使用狀況進行分配,且受分配之面積與原應有部分比例換算之面積大致相符,符合甲地向來之使用方法,並合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4款及第2項規定,而予以採用。(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9月18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提問者稱呼 E-mail 留言內容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