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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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被繼承人A於日據時代死亡,B等51人均為A之法定繼承人。而被繼承人A所遺遺產均經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並依法申報遺產稅後,惟因法定繼承人人數眾多已致無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登記,B即委託本所律師向全體共有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於訴訟期間有繼承人C主張希望將A所留之遺產均變價分割,共有人間照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惟我方希望照應繼分比例分配土地,後經法院認定A所留之遺產多年來均由部分共有人所有之地上物占有使用中,如逕予拍賣,除產權關係複雜影響拍賣價格外,將更導致土地與房屋之產權關係更趨複雜化而不利於全體共有人,不宜逕為變賣A之遺產,而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方案較為可採。(分割遺產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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