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於交友軟體認識香港網友B,B向A表示要使用A的帳戶購買虛擬貨幣投資,因A想與B結婚,就依照B的指示到銀行辦理約定帳戶,並將自己的網路銀行資料提供給B,後該帳戶被列為警示戶,隨後A即被以涉嫌幫助詐欺與洗錢罪嫌偵辦,A前來本所委託律師為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A是基於感情因素才會把自己的帳戶資料交給B,而且A自己也遭B詐騙100多萬元,難認A主觀上有幫助詐欺及洗錢的不確定故意,經地檢署認定本所之律師主張有理由,而給予A不起訴處分(詐欺案,新北地檢,處分日期:113年2月15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