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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 彰化/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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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於104年12月間向B購買甲房地,並於同年月25日移轉登記予A,惟B未告知甲房地有設定抵押權之事,A直至因欲出售甲房地始經房仲業者告知方知悉此事,B並於112年3月間向法院聲請拍賣甲房地,A因此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對B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訴訟,本所主張因B未能提出其與前手A房地所有人間受擔保之債權存在之證明,其等間是否有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存在,實堪存疑,是甲房地抵押權顯已妨害A就甲土地所有權之圓滿行使,經法院認定甲房地之抵押債權確實不存在,判決甲房地之抵押權設定應塗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案,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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