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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與B等11人共有甲地,多年來因雙方就此甲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按現有柏油道路位置劃分編號K部分、面積218平方公尺土地,使各共有人分得土地均與道路相鄰。且被告B、C大致取得其所有或使用建物之坐落位置,對兩造而言,亦無不利益之處,屬妥適之分割方案而採納(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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