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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抵押權登記 彰化/法律事務所

塗銷抵押權登記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前曾經法院判決分割為A、B、C、D、E、F、G、H、I、J所有,惟於判決分割時A等10人須補償其他共有人價金以示公平,嗣後甲等10塊土地因在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時,A等10人並未補償其他共有人價金,以遭地政機關將甲地設定法定抵押權予其他共有人為抵押,A等10人後欲將甲等10塊土地轉賣予K,K向A等10人表示要須其他共有人領取補償價金以便可塗銷甲等10塊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然皆無共有人前來領取,A等10人只好向法院對其他共有人為上開價金之清償提存,並委託本所律師對其他共有人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業經法院判決應予塗銷(塗銷抵押權登記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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