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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所有權存在 彰化/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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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甲地上有乙、丙、丁、戊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為A興建,嗣A將乙、丙、丁、戊建物出賣予B,並簽訂不動產移轉暨不動產事實上處分權移轉契約書(下稱移轉契約書),B因而取得乙、丙、丁、戊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C、D、E等3人於A死亡後,擅自將乙、丙建物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登記為C、D、E等3人而呈現取得所有權與事實上處分權之外觀,顯已妨害B於乙、丙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之完整性,因而B委請本所律師向法院對C、D、E訴請確認對於乙、丙、丁、戊建物有事實上處分權存在,並請求C、D、E等3人將乙、丙建物之房屋稅稅籍納稅義務人變更登記為B,經法院認定B之主張有理由,判決B勝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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