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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彰化/法律事務所

傷害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被檢方以其與B均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址設彰化縣○○鄉)之員工,2人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公司內因工作無法互相協助問題,發生口角,進而各自基於傷害之犯意,分別以徒手及持容器上蓋互毆,B因此受有右前胸、右腰及左膝挫傷之傷害;A則受有左顏面挫傷之傷害,因認A所為係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而起訴,A前來委託本所律師為其辯護主張B所受傷勢是其他員工勸架所致與A無關,經法院認定本所之律師主張有理由,而判決A無罪(傷害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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