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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 彰化/法律事務所

分割遺產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被繼承人A於民國93年4月18日過世,遺有甲地、乙屋及現金新台幣2,000元之遺產,B、C、D均為被繼承人A之法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A之遺產有法定繼承權,應繼分各為1/3。而被繼承人A所遺遺產均經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並依法申報遺產稅後,惟因E遲未出面致無法辦理遺產分割協議登記,B即委託本所律師向全體共有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符合B、C、D應繼分比例,未影響D權利,應符合共有人之全體利益, 為有理由(分割遺產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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