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擄人勒贖 彰化/法律事務所

擄人勒贖 彰化/法律事務所

擄人勒贖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A曾與B及C於民國107年10月間,相約共組電話詐騙機房,並由A提供新臺幣(下同)數十萬元之資金購買機房設備及詐騙對象個人資料(下稱個資)。惟B、C事後退出該詐騙機房運作,致A懷疑B、C聯合將機房內之詐騙對象個資私下取走轉賣或另外用以行騙(俗稱偷洗單),導致A所屬之詐騙集團受有鉅額損失,經A向B質疑並要求協議賠償,詎C即避不見面,A即夥同D、E及F、G、H、I共同基於策劃強押B及C攣生兄弟J以逼迫C出面商議賠償損失,A等7人,將B、J帶回新竹地區後,即以眼罩蒙眼、束帶反綁雙手等方式,控制B、J之行動自由,並通知丁○○到場,A並以D手機聯絡C,要求B、C、J,每人需各支付200萬元贖款,否則會將B、J帶至山上活埋等語,其後則由D、E、G、H、癸I等人輪流看管B、J兩人,並要求B、J撥打電話向親友籌款,A等7人並輪流凌虐B及J,案經檢方以A等7人涉犯刑法擄人勒贖罪嫌起訴,D委託本所律師為其進行辯護認為D所為之犯行僅是在為A處理債務糾紛,才強押B、J等人,D並不具有擄人勒贖之不法所有意圖,經法院認定本所之律師主張有理由,而判決A無罪(擄人勒贖案,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0年2月2日)

 

 

 彰化/法律事務所

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