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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與B等6人共有甲地,多年來因雙方就甲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前來本所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甲地之強制分割,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將4米寬之共有道路劃設於甲地西側,係因甲地東側有水溝,農耕灌溉會就近使用溝渠灌溉,自為農業用地之主要考量。而B所提之分割方案將道路劃設於甲地東側將會影響水路,其道路面積亦較A所提方案為多,且有部分寬度不到3米,相較於A所提方案,於甲地西側劃設4米寬之道路,農機具可以迴轉也較好施作,占用甲地地之面積亦較B、C所提方案為少,而予以採用(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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