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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有物 彰化/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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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 A與B等12人共有甲、乙兩筆土地,多年來因雙方就甲地、乙地無法達成協議分割,A即向法院提起甲地、乙地之強制分割,A所提出之分割方案,B、C、D、E、F、G、H、I、J等9人認為該方案對其等不利,即前來委託本所律師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後經法院認定本所律師所提之分割方案,道路面積占用較小,且分割之結果全體共有人每人分得面積方正之整筆土地,對甲地、乙地將來建築使用較易規劃,而予以採用。A所提出之分割方案因造成部分共有人所分得之土地呈現不規則之形狀,不利土地使用,而未予採納。(分割共有物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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