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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銷抵押權登記 彰化/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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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資訊

 彰化/法律事務所

案情概要:甲地前曾經法院判決分割為A所有,惟於判決分割時A須補償其他共有人價金以示公平,嗣後甲地因在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時,A並未補償其他共有人價金,以遭地政機關將甲地設定法定抵押權予其他共有人為抵押,A後將甲地轉賣予B,B向其他共有人表示要補償價金以便可塗銷甲地之抵押權設定,然皆無共有人前來領取,B只好向法院對其他共有人為上開價金之清償提存,並委託本所律師對其他共有人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業經法院判決應予塗銷(塗銷抵押權登記案,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日期:1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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